1、薪酬組成:崗位基本工資+崗位績效工資+各類補貼+年底獎金。既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附件《勞動合同薪資福利附屬條款》及薪資調整協議中的金額。
2、崗位基本工資、各類補貼按月發放,崗位績效獎金與考核結果掛鉤(具體參見〈<績效考核制度》)
績效工資按年度考核年底支付。輔助類人員參加年底考核,不實行績效工資。
3、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員工,不補發季度、年度績效獎金。
4、年度績效獎金的算法詳見《勞動合同薪資福利附屬條款》。
5、加班工資:因特殊工作任務需要在五一、國慶、春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員工,必須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,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經理批準。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及加班審批單支付加班工資。具體支付辦法根據《勞動法》及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定執行
6、年底雙薪:公司根據經營狀況于每年12月份發薪日發放年度雙薪。加入公司不滿一年者,按加入公司實際足月計發。
7、對于新增設崗位,由薪酬委員會
制定原則:
本方案本著公平、競爭、激勵、經濟、合法的原則制定。
1、公平:是薪酬體系的宗旨,員工只有在認為薪酬系統公平的前提下,才可能產生認同感和高滿意度,薪酬的激勵作用才可充分體現。
2、競爭:公司想要獲得具有真正競爭力的優秀人才,必須要有一套具有吸引力并在行業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系統。
3、激勵:應通過薪酬體系來激勵員工的責任心和工作的積極性。
4、經濟: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、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,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,過高過低都會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。
5、合法: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、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。